9-第三节 贯彻华东局指示 开展土改复查运动
第三节 贯彻华东局指示,开展土改复查运动
1947年2月至12月,烟台市各县在前段土改的基础上,根据中共华东局的指示,又开展了大规模的土改复查运动。烟台的土改复查运动,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2月至6月为第一阶段,7月至12月为第二阶段。
土改复查第一阶段,即贯彻华东局《二二一指示》、纠正所谓干部的“富农路线”阶段。1 9 4 7年2月2 1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了《关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出春耕的指示》(简称《二二一指示》。《指示》在肯定前段土改取得重大成绩的基础上,指出了土改中存在“不彻底、不全面,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存在着不公平与脱离群众的富农路线倾向”。因此,“必须继续贯彻土地改革和消灭空白地区,必须迅速采取填平补齐或其他较好的公平合理办法,纠正土地分配中富农路线倾向和消灭赤贫现象”。还特别指出,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是发动人民积极参加自卫战争和开展生产运动的中心环节。《二二一指示》虽然继续坚持了《五四指示》和《九一指示》的正确原则,但把土改中存在的某些缺点夸大为“富农路线”倾向,从而使已存在的“左”的倾向继续发展,使土改的一些正确原则和规定,难以全面贯彻执行。4月2 9日,胶东区党委书记林浩和副书记金明就土改复查工作联名写信给各地委,指出:由于领导在思想上对复查的严重性、存在的困难与贯彻的规律及其有利条件估计不足,因此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局面。重申土改复查的中心问题是摧垮封建势力,土改复查的重点是封建势力强大的地区、土改运动没有开展的地区和土改成效不大的地区。同时提出要解决部分干部在土地分配中多占地和占好地的问题。在华东局指示的指导下,烟台市各县的土改复查运动逐步开展起来。
黄县土改复查的第一阶段是从3月至5月底。 3月中旬,黄县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召开了各分区委书记会议,部署了土改复查工作,提出了首先纠正“富农路线”问题。但是,由于广大干部对所谓纠正“富农路线”存有抵触情绪,直到4月中旬,除城东区、黄水区有几个村子有所行动之外,全县绝大多数村庄的土改复查工作仍停留在口头上。县委、县政府接连多次召开县、区、村干部会议,并越来越突出地强调,纠正“富农路线”是开展复查工作的关键,要求县、区、村三级干部人人反省,个个检查自身的“富农路线”问题,退出多得及低价购买的土改斗争果实。为落实这一要求,4月18日,县委召开了县、区两级干部扩大会议,传达了北海地委关于全面开展土改复查的指示,县区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检查自己的“富农路线”问题,多数一般干部也作了检查。会后,县、区干部驻点包片,深入农村,领导村干部纠正“富农路线”。其间,由于不少县、区干部站在广大村干部的对立面,胁迫村干部检查交代问题,退出不应得的果实,致使村干部中较普遍地产生抵触情绪,撂挑子不干工作,造成县区干部与村干部的严重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