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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五节 加强组织建设 健全各级民主政权

2013-08-01 18:28:48

  划分公民区,由公民代表代替闾长,履行行政职责。重大问题,均需经公民小组研究讨论,再由村政委员会集中公民小组意见,具体组织实施。三是建立民主制度。按时召开村政委员会,并定期向群众报告行政工作及财务收支账目情况,使村干部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也使群众了解村政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并真诚地提出意见。经过村级政权的全面整顿,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干群关系密切了,各项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

  在烟台、龙口等城市及一些县城光复后,还有一项清理伪组织人员和处理日伪财产的问题。各县民主政府都先后发出布告,通令取消各类伪组织,建立民主的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如黄县政府在1945年8月就发布了《关于敦促伪军及伪组织人员到我政府登记悔过之布告》,布告指出:(一)凡逃跑或匿藏尚未向政府登记之伪组织人员,均应立即自动向政府登记悔过,并将私藏枪支及一切军用物资报告或送交政府,政府将实行宽大政策,不咎以往;如仍执迷不悟,均按私藏军火论罪。(二)所有各村民众均应实行联保,保证不私藏与未向政府登记之伪军、伪组织人员及存插敌伪之枪支和军用物资。(三)所有逃匿未登记之伪军、伪组织人员,均应于公告发布后之五日内,到政府登记悔过,领取证明,如过期仍不登记,有意潜伏作恶者,则各处军民均应负责,随时予以逮捕,关交政府依法处理。各县在着手办理伪组织人员登记时,应区别汉奸、战犯、作恶较多者、一般伪基层组织人员,按政策作不同处理。对其中较为重要的伪军政负责人、伪下级官佐、士兵、职员、保甲长等,组成自新队,进行较长时间的教育。悔过自新后,多数被释放。一般伪基层组织人员,则举办训练班,促其彻底悔悟,坦白自新,重新做人。对伪属主要是召开座谈会,进行教育,解释民主政府的宽大政策,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及时向政府反映情况,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通过以上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日伪残余势力及影响基本清除。

责任编辑:胡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