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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历史大事记第二卷(1949~1978)首页

2017-02-23 15:26:30
 

  

 

 

  编撰说明

  一、《中共烟台历史大事记》(第二卷)以党的活动为主线,主要记述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期间,中国共产党烟台地方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主要情况和成效;政府机关、地方武装和各群众团体等的重大活动;全市工业农业、财贸城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外事宗教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和重要成果;地区和县(市)党政领导机构的建立、撤销、合并及地区领导人的变更,区域变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烟台地区的重要活动;全国、全省性的重大事件对烟台地区的影响情况,以及必须记述的其他历史大事。

  二、本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如实反映历史,以达到存史、资政、育人的目的。

  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中共烟台市历史大事记》(第二卷)分为:全面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探索中曲折发展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徘徊中前进和走向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五部分。

  四、本书采用以编年体为主与纪事本末相结合的编写体例,所记大事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逐条记述,记载至日,日期不详,分别以旬、月、年记之。记事形式为一事一条目。凡时间跨度大、内容多的,用分述法。凡事件内容相同,又在不同地点及时间里多次出现的,总述为一个条目。每个条目前都设有小标题。

  五、《中共烟台历史大事记》(第二卷)中涉及的人物,一般只记述副地级(实职)以上党员干部、地区级以上劳模和著名科技人员以及受表彰的先进人物。上级领导干部在本区的活动一般只记到副省级以上的,重要事件的当事人个别的也有涉及。

  六、《中共烟台历史大事记》(第二卷)中对行政区划的沿革均作了较为全面的记述。对于政区和机关名称等,均用当时称谓,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重复出现用简称。政区区域以当时所辖为限。

  七、按照尊重史实的原则,本书对所有历史事件,只作实事求是的客观记述,一般不作评点。必须评点者,只作简要评点,以分清是非。

  八、《中共烟台历史大事记》(第二卷)素材主要选自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以及有关单位编辑出版的书籍。书中条目中使用的数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主要采用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门的统计资料。

 

 
 
 

  

责任编辑:党史研究院